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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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9778.com辽宁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公司拥有对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相应从权利,截至2020年11月30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29,999,998.77元,利息余额5,349,675.09元,孳生息3,833,273.01元(金额数据为我分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该债权保证人为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刘海刚。抵押物为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灯塔市红阳西路北侧,面积127180平方米的土地。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债权利息余额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债权孳生息余额 |
1 |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
担保人: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刘海刚;抵押人: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
编号为(20982000)浙商银借字(2016)第00095号的《借款合同》 |
29,631,054.77元 |
5,289,141.67元 |
3,775,014.93元 |
2 |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
担保人: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刘海刚;抵押人: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
编号为(20982000)浙商银借字(2016)第00096号的《借款合同》 |
368,944.00元 |
60,533.42元 |
58,258.08元 |
合计 |
29,999,998.77元 |
5,349,675.09 元 |
3,833,273.01元 |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024-86285858-3113 传真:024-8628476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邹先生 024-86285858-5061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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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